经开区2015年中小学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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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2015年中小学学区划分

 

幼儿园招生

今年,经开区各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 7月1-2日持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计划免疫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并携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报名。补报名时间为:7月11-12日。

公办小学入学

凡户口在合肥市、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于7月1日-7月2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7月10日小学新生补报名,8月1日前各校发放2015年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公办初中招生

集体报名:初中招生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17日-24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生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小学升初中需要的报名材料。

单独报名: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在该区,但在外区或外地就读等其他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如回该区就读初中,于6月25日~26日,到区招生办(地点: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翠微路500号)办理单独报名手续。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报名须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这三项同时提供复印件)和学籍表(须学校盖章)、一张一寸半身脱帽彩色照片。补报名时间为7月1日。8月5日前各校发放2015年初中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的招生报名时间为6月6日至6月7日,6月16日前完成新生录取工作。本区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等,须按照市教育局2015年度招生指导意见要求,并经社会发展局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实施。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在社会发展局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于6月14日-15日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新生。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特长生招生

经省市批准该区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合肥一六八玫瑰园学校(合肥市第四十六中海恒分校、合肥市第四十五中芙蓉分校按总校统一政策)今年初中将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4所学校招收特长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5%。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招收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招收相应的特长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招生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报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执行。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示。严禁学校以招收特长生为名义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以文化考试(测试)等方式录取特长生。

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中小学要按照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盲童、聋哑儿童少年到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该区将继续贯彻落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扎实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7月13日至7月17日期间(7月29日至7月31日期间补报名),携带在该区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持证居住满1年)、经商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须提供经过学校盖章的学籍表),到暂住证或居住证地址就近的定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的有学位的定点学校入学。

今年该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为22所。其中小学15所:莲花小学、莲花小学新年校区、南艳小学、习友小学、锦绣小学、锦绣小学卧云校区、南门小学海恒分校、六安路小学翠微分校、临湖小学、方兴小学、芙蓉小学、朝霞小学汇林园校区、翡翠学校、高刘小学、长岗小学。初中7所:59中学、四十六中海恒分校、68中学、72中学、79中学、80中学、四十五中芙蓉分校。

3、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采取措施,在社区委的关心支持下,确保学区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七十九中学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少年的住宿需求。

4、外籍、港澳台胞和侨居人员子女入学。由市外侨办或市台办验证并出具证明,报市教育局审核,对符合在该区上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5.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子女入学。该区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引进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教[2014]367号)执行。由市委组织部出具证明,市教育局审核,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6、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材料等,到房产证(暂住证或居住证)地址就近的定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的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7、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该区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该区,本人户口随另一方在该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本人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该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均为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人员,本人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该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

(4)在该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我区内实际居住。

(5)烈士子女。

8、企业引进优秀人才子女入学。该区企业因工作需要,引进优秀人才,其适龄子女不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由企业或企业工会出具证明,携带相关材料,经区招商局、经贸局或工会联合会审核后,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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