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设租房居住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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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调整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政策
不再设租房居住时间限制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合肥调整租赁住房提取政策,凡是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即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租房居住时间不再设限,而之前的提取政策是租赁住房居住必须满一年才可以申请提取。

合肥新的租赁住房提取政策规定,本人及配偶或单身职工目前在合肥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夫妻双方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不再对租赁住房居住时间加以限制。租赁住房,提取金额须不超过已支付的房租,且不超过申请时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确定最高提取限额为每户1250元/月(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625元/月),一年不超过15000元;单身职工最高提取限额为700 元/月,一年不超过8400元。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租房提取当场审核、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作进一步核实的,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应在房屋租赁期至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六个月内申请,每年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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