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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在手 更需平等权在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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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5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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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在手 更需平等权在握

 

□王旭东

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6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其中,多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时间表,并明确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有望正式出台实施,这也将为各地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指导。

如果说,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是告别“身份歧视”的标志,那么,居住证制度的落实只是消除“权利差异”的始端。长期以来的二元户籍制度,不仅形成严格的“身份标签”,而且构成明显的“权利鸿沟”。因此说,户籍制度改革既是消除“身份歧视”的利器,更是实现“权利平等”的先导。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与公平待遇,理应成为居住证的“内生权利”,见证权利的变迁,也见证公共服务的“公品质”与“共属性”——公共性、公平性、公正性,同时,还有共享性、共同性、共用性。

居住证本身就是一个改革产物,将“附加”更多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相融等功能,更被视为和谐城市建设的新载体,新型城镇化进程的“铺路石”。

居住证,尚是一个有门槛的准入,附加着一系列必备条件。这样的制度设置有现实性与可操作性。可是,一些城市的高学历要求和产权的限制等,抬高了门槛,让很多人“望而却步”,或者“望‘证’兴叹”。新一轮城镇化正在推进,居住证既是“人的城镇化”重要“凭证”,又是对倒逼户籍制度改革扎实推进的有力鞭策。如果仅仅停留在居住证层面上,政策利好是有限的,户籍制度改革必须“永远在路上”,不能“居住”于此。

居住证,一个公民权利质变的载体,最终要实现“一证在手,权利在握”。现如今,公民权利的“量的积累”已达到一定程度,“质变”正是时候,也是必然。曾有专家学者将人文主义概括为两句话:“人的价值至上,人的权利至上。”为此,居住证的内涵与外延要与时俱进。公民权利,以居住证为新的起点,迈上“薪”光大道;公民能够站在居住证的“肩膀”上,成为权利的“巨人”;对改革而言,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本身是改革的成果,更是深化改革的铺垫,成为今后改革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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