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将推出 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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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发文鼓励大病保险覆盖参保职工
大病保险将推出 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记者 祝亮
 

星报讯 省政府昨日公布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将大病保险制度逐步覆盖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并对企业为本单位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给予税收减免优惠。

省政府提出,今年将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内基本实现大病保险全省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市将大病保险制度逐步覆盖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群。

省政府规定,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为患者治疗确需的合规费用。商业保险机构将积极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民政救助相衔接,提供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减轻患者负担。

为增强大病保险抗风险能力,保护好大家的“救命钱”,省政府规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应设立收入账户和赔付支出账户,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大病保险费用划入承办机构的收入账户。承办机构必须将大病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彻底分开,封闭运行,实现单独核算。

对于企业为本单位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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