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男子刘某因腹胀腹痛难忍住院检查,5月18日出院时,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书上写着“怀孕3月”。拿着这份病情证明书,刘某哭笑不得。(5月19日《四川日报》)
表面上看,“男子被怀孕”这样的诊断结论,要么属于恶意伪造病例,要么属于工作人员粗心大意,但不管哪种情况,如此病情证明书,说明医院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实在不应该。但实际上,“男子被怀孕”露出的马脚或将不止于此,比如小病大治、检查不靠谱甚至走过场、弄虚作假伪造病例等问题,一并不可小觑。
不可否认,许多人到医院看病会遇到:明明只需要5天的药,医生却开了7天;明明便宜的药即可治好的病,但医生却开贵药,这就是流传于民间的“乱开药”。也难怪,面对医生,有谁见过病人跟医生讨价还价?为了生命健康,什么都是OK了!但民间也常常有人说:“是药三分毒”,普通人都明白的道理,到了医生那里却为何总是一副装聋作哑的样子,我行我素,过度医疗没商量?
冷静下来,“男子被怀孕”虽只是一个笑话,但是其背后所牵扯的是医疗责任认定的问题,对此不能疏忽大意。毕竟,医生的规范从医,不仅涉及自身职业道德素养,而且是救死扶伤应有天职的考量。提供真实无误的病情证明书,是医院提供治疗凭证的重要文书之一,应该是医疗行业的一项基本行为规范。
好在,“男子被怀孕”除了徒增笑耳之外,没有牵扯更为严重的医疗事故追责。不论对于患者还是医生,应是不幸中的万幸。至于对当事医生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如此这般“较真”,应该完全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