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王丽日前突然得知,自己在银行的千万存款只剩下了124元。王丽称,“从2014年初开始,这家银行营业网点的一名负责人梁某就开始向我推荐,说是银行有一项高息揽储业务,一年的定期存款可以拿到10%的年息。” 考虑到对方是银行正式员工的身份,她最终同意办理这项业务。初步统计,还有几十名储户存款遭遇莫名“失踪”,涉及金额达数千万元人民币。该银行河北省分行负责人昨日对此事进行了回应称,系不法分子以高息作诱饵诈骗客户资金。(今日本报17版)
又是巨额存款损失,被骗的故事也大抵类似,都是储户贪图高利息,遇到银行内鬼;处理结果也类似,往往是储户难以自证没有责任,警察立案后,陷入了久拖不决,于是乎,求助于媒体曝光。
银行存款消失多种多样,例如,不法分子与银行“内鬼”合伙冒领;遭遇“忽悠”销售,部分存款变“保单”,等等,内外勾结多种多样,但行骗之所以成功,关键在于银行管理漏洞太大,巨额存款没有当事人的授权,没有监管层人员的审核就交易了,这只是坏人的问题吗?存在漏洞让坏人有机可乘的银行更应该担当责任。
其实,我国多地发生银行存款消失的案例,根本在于我国银行的强势地位,一者,我国的银行存款失踪,一直是用户自证没有责任,在此基础上,银行才加以赔偿;二者,那就是银行国有垄断地位,导致对银行的监管惩处上没有力度。这样就导致了,银行或者是店大欺客,或者是花钱息事宁人,管理层鲜有因此受到严惩的。
反观国外的经验,不管储户是因为贪图利益被骗,还是因为银行职工的行为丢钱,调查举证和承担损失往往都是要银行买单。
其实,银行作为强势方,以及金融的主体,也就决定了其应尽的责任更大,承担的义务也该更多。一个简单的道理,银行熟悉金融的所有业务,也是各种制度的制定者,而储户三教九流,有大字不识的大妈,也有分不清保险和存款具体差别的大爷,面临内鬼等的诈骗,谁该更尽责一些呢?不言自明。更何况,存款安全性是银行业的安身立命之本,银行的国有属性还在那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