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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鸡大学”不能止于警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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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鸡大学”不能止于警示曝光

□刘博皓
 

又是一年高考时,虚假高校问题再成考生及家长的热议话题。近年来,上大学网陆续发布三期“中国虚假大学警示榜”,曝光国内210所不具招生资格、没有办学资质、涉嫌非法招生和网络诈骗的虚假大学,北京为虚假大学的高发地。(5月18日人民网)

从表面上来看,这些“野鸡大学”的名头着实非常“正规”。一些“野鸡大学”的名字可谓“精雕细刻”,甚至与正规名牌大学只有一字之差,让人无从分辨。

一旦有考生被“野鸡大学”蒙骗,不仅会耽误学业,而且还会被诈骗大量钱财。“野鸡大学”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国家高等教育秩序,更严重戕害了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理说,既然媒体已经将“野鸡大学”的名单列出,则意味着给相关部门提供了线索,查处“野鸡大学”只需“顺藤摸瓜”即可。即便该曝光网站缺乏官方权威性,但民间版本的“野鸡大学榜单”,无疑凸显出了相关部门责任缺失的尴尬。作为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没有发现“野鸡大学”,而对民间网站的曝光举报,却又熟视无睹。责任的缺失和懈怠,无疑会助长“野鸡大学”泛滥风气,进而损害更多考生的权益。

面对全国范围内的数千所大学,即便考生和家长注意到了“野鸡大学榜单”,也很难从全国高校中进行精确识别。在这些“野鸡大学”中,更包含了太多的老面孔,却依然年复一年地打着高校招生的幌子,干着损害考生利益的勾当,其背后衍生的非法利益着实诱人。更为严重的是,查处机制的失灵,让类似的“野鸡大学”呈现增多态势。

按理说,曝光“野鸡大学”是应该的,但却不是取缔“野鸡大学”的治本方法。假如只是依赖于年复一年的警示曝光,而在查处手段和方式上面临真空,只能让“野鸡大学”继续生存下去。由此,应该对“野鸡大学”予以取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法律问责,才能铲除“野鸡大学”的滋生土壤,从而真正维护好高校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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