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 拟最高处违法所得6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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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打击“两非”征求意见稿
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 拟最高处违法所得6倍罚款

记者 李皖婷
 

星报讯  省卫生计生委网站昨日公布《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怀疑胎儿有伴性遗传性疾病,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应由医疗保健机构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集体审核,并出具是否需要鉴定的医学意见。

为他人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行为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孕妇如果出于非医学需要去鉴定胎儿性别,将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以上行政处分。违反规定终止妊娠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行为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给予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公众和各界人士可在6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合肥市长江西路329号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信封注明“两非征求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921380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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