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移送“老赖” 警方9年后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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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移送“老赖” 警方9年后才立案
老人称跑了324次 警方表示9年立案是真,时间耗在处理上
□记者 雷强
 

在一起民事执行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此案移送至公安部门侦查。未料,9年后,此案才被正式立案……

老人自称 反映324次后警方才立案

“2005年12月20日,法院发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到县公安局,直到2015年1月份,公安局才正式立案。一个案件立案用了9年多时间,这个办事效率该有多高?”出生于1939年的投诉人汤尊告诉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在这中间,我向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多个部门反映此事,9年多时间内,总共跑了324趟。”

“每跑一趟,我就做个记录,这其中还不包括到公安部反映的记录。”汤尊表示,“最终在我的坚持下,当地派出所对此案进行了立案。立案后,派出所找到对方后,又给他办了取保候审手续,让犯罪嫌疑人继续逍遥法外。”

为了证明自己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汤尊除了出示数份判决书及法院执行记录外,还拿出了一份盖有公安部信访专用章的告知单。该告知单显示,2007年11月12日,公安部信访部门接待了汤尊,并将汤尊所反映的灵璧县公安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的事项,转送至宿州市公安局处理。

同时,老人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盖有灵璧县公安局向阳派出所公章的材料,及一份盖有灵璧县法院印章的(2005)灵执字第637号“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

警方承认 立案时间确实耗时9年

记者仔细查看后发现,该“637号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落款时间为2005年12月20日。而派出所出具的材料则显示,立案侦查后,2015年4月9日,警方为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显示:“关于申请执行人汤尊与被执行人汤义产、汤义兵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法院依据刑法规定,将此案移送至灵璧县公安局。”

而当地向阳派出所出具的材料显示:“2015年4月10日,汤尊向派出所递交要求对汤义产采取强制措施材料后,警方经过研究,作出答复。答复内容为汤义产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已于2015年4月9日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此案具体的立案时间问题,向阳派出所所长胡敬表示,此案的立案时间为2015年1月8日,立案的依据确实是法院的“637号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

法院执行 数次执行均受阻移送警方侦查

调查中,记者在一份盖有灵璧县向阳乡汤圩村村民委员会公章的说明中发现,汤尊与汤义产等人的土地纠纷在判决后,法院有过数次执行行为。

该说明显示,在判决生效后,法院提出公告,限期要求被执行人让出土地,被执行人拒不执行。2005年7月中旬,法院执行局法官到汤圩村进行强制执行,村两委成员及乡里派人参加了执行会。在个别人的操作下,被执行人家属带领几十人带着抓钩、铁锹、锄头、镰刀进入执行现场吵闹,使执行无法进行,执行没有成功。

2005年10月13日,法院再次来到汤圩村进行执行,执行中当场将土地交予汤尊,乡干部和村干部在交接单上签字。未料,第二天,被执行人又强行在被执行的土地上进行耕种,致使已完成的执行失败。

两次执行均受阻后,灵璧县法院于2005年12月20日,向灵璧县公安局发出了(2005)灵执字第637号“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要求公安机关对此进行立案侦查。

警方说法 调查难度大 导致立案时间长

2005年底法院移送案件到公安局,2015年初警方才正式立案调查,为何会出现这种状况?5月6日,在灵璧县公安局,办案的向阳乡派出所前后两任所长接受了记者采访。

对于2015年2月26日之前的情况,现任派出所所长胡敬表示,他是今年2月26日才到向阳派出所任所长一职,此前情况并不清楚。此案立案时间是1月8日。在他接手后,立即抓紧时间调查取证。由于相关当事人及群众拒不配合以及很多人在外地务工,调查难度非常大。为此,他们放弃春节假期,利用春节的机会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完成了调查取证,顺利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15年2月26日之前到底是什么情况?对此问题,已经调任灵璧县公安局朝阳派出所所长的向阳派出所原所长刘永战连连叫屈。刘永战表示,他从2007年至2015年初一直在向阳派出所任所长,这个案件他也一直在处理。

“当时法院发出的移送侦查函总共有2份。一个是637号,一个是500号。其中500号的,我们已经处理完了,拒不执行人已因‘拒执罪’被法院判决了。当时汤尊还要敲锣打鼓地给我们送锦旗。”刘永战告诉记者,“637号移送侦查函接到后,我们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想把这个事情妥善处理好。但调查取证工作实在太难,有一户人家我们去了十几次都没有取到证据。所以一直没有立案,不代表我们没有做工作。不仅如此,我们还多次找法院和检察院协商过此事。”

最新进展 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这个案子,光是协调会,我就参加过好几次。”对于刘永战的说法,灵璧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李晓明给予了证实,“当时我们找了法院十几次,要求对此进行释法。”

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后,法院有没有再过问过?刘永战明确表示,法院从来没有催过,反而是他们多次找法院要求协调。 5月6日,记者与灵璧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李鸿新取得了联系。在记者问到此案相关问题时,李鸿新表示,他们有宣传纪律,要求记者与法院宣传部门联系。

记者与法院宣传部门取得联系,表明采访目的后,法院宣传部门同意联系采访。随后,法院反馈记者的信息为因李鸿新外出办案,无法联系上。

记者提出,记者都可以与李联系上,为何法院宣传部门联系不上的质疑后,法院宣传部门表示将继续联系。然而,截至记者发稿时,记者依旧未得到法院的任何答复。

5月6日,记者从灵璧县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王月芹处获悉,此案目前已在审查起诉阶段。至于何时向法院提起公诉,要等到案件所有材料审查完毕后才行。对于具体案情,由于办案记录要求,其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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