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对顾某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顾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顾某身为宣州区某单位科长,伙同他人采取虚报方式骗取两套经济适用房,共计价值231935.56元;擅自挪用公款42万元,私自借给他人使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顾某归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且在案发前已将挪用的公款予以归还,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