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5.9元/根的酱骨头,结账时却成了6元/根,顾客吴女士一气之下起诉至法院(本报4月16日曾报道)。昨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一毛钱引发的官司。
昨日,原告吴女士按时到庭,但被告方未到庭,因此,此案进行缺席审理。
吴女士诉称,今年1月31日晚上,她和家人来到合肥市合作化南路一家餐厅就餐,一块标注着“招牌菜酱骨头5.9元/根”的大广告牌吸引了她。当晚,吴女士点了3根酱骨头,在结账时却发现是以6元/根的价格收取,小计18元。
2月5日,她将此事投诉至辖区南七市场监督管理所。
2月27日~3月11日,该所曾数次组织双方调解,但一直无果,她遂将该餐厅及其隶属的安徽某公司告上法庭。
吴女士当庭表示,要求该餐厅向自己致歉,归还多收的3毛钱,并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1200多元。
由于被告方缺席庭审,法庭辩论阶段并未出现原被告针锋相对的局面,吴女士再次表明自己的诉求。
在最后陈述阶段,她表示,请求法院公正判决,希望被告方认识到错误,立即改正,并在今后的经营中谨守诚信,不再欺骗消费者。
据了解,因吴女士将被告方企业名称写错一个字,庭审后,她向法院提出撤诉。
“撤诉之后,我将重新起诉。”她说,事发至今,被告方一直未能就此事给自己一个说法,“这个官司,我还会继续打下去。希望借此事呼吁广大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毛钱是不多,但有时候就应该较较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