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钦州各地网站、广西纪检监察网、人民网等相继转载了一篇文章,标题为《浦北县实名通报13名违反工作纪律干部职工》。报道中只提及违反纪律干部职工的单位,全文未提及职工姓名及违纪具体事项。有网友直呼不过瘾,甚至认为这失去了“实名通报”的意义,并对浦北纪检工作提出了质疑。对于网友提出的想知道违纪人员姓名和具体信息,浦北纪委的答复是“不便于公开”。(5月6日《南国早报》)
名为“实名通报”却不敢指名道姓,面对网友欲求真相的质疑,通报者官方竟然以颇似外交辞令的“不便于公开”打起了太极。负有整肃作风、严肃党纪重任的地方纪委,如此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执纪问责和不敢直面质疑的暧昧态度,怎能体现履行职责、不辱使命的责任担当?又如何让当地政府反腐倡廉、治慵治懒的社会形象取信于民?
关于“不便公开”的理由,浦北纪委并没有作出过多的解释,只是强调“对纪委实名通报批评的公开程度,现在还没有一个硬性规定”。在他们看来,对违反八项规定的事宜,应该视情况公开,属“内部通报”的未必适合在媒体或其他公众网络平台发布具体信息;对较为轻微的工作违纪,并不会对外公布全部信息,只需起到震慑作用即可。言下之意,上班期间玩游戏、看小说、网购、吃早餐之类的行为,当属“轻微”的违纪,只需点到为止便可产生“震慑”效应。这显然不能令人信服。
“不便公开”论,折射出一些政府部门习惯于有所保留的政务公开软肋,也倒逼对违规违纪行为信息通报制度的完善与细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不便公开”的“实名通报”并非只是笑话,或不无某种反思与警示的围观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