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完善责任追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5月6日 《新京报》)
一组数据让人触目惊心,2009年,中国的GDP总量占世界GDP总值的8.6%,而同年日本的GDP总量占世界GDP总值的8.7%。但中国在当年消耗了世界煤炭消耗量的47%,石油消耗量的11%,而日本则只消耗了世界煤炭消耗量的3.3%,石油消耗量的5.1%。显然,我们在为GDP弯道超车,欢呼雀跃的同时,也要反思我们的高投入、低产出,以及对环境的颠覆性破坏。
但长期以来,部分领导干部总是把GDP增长作为施政的主要方向,甚至以不计资源消耗数量、不顾环境的承载能力的方式“硬发展”。在这种近乎狂热、丧失理性的“发展语境”中,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严重脱节,造成部分地区只顾眼前利益,为了金山银山不惜破坏青山绿水。以至于环境严重破坏,“十面霾伏”、“带血的GDP”、镉大米等问题频频出现。
无疑,“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干部,实行终身追责”,是一个环保好声音。
但必须意识到的是,取消GDP崇拜,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相关部门可谓是三令五申。可现实中,牺牲环境不计后果的硬发展,却屡见不鲜。比如,宁夏中卫工业园区数家企业,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沙漠,可政府却装聋作哑;湖南衡东县大浦镇300多名儿童被查出血铅超标,而当地官员却不顾企业超标排放的事实,辩解“嘴里咬铅笔也可能超铅”。为何官员如此硬气?一是干部的思想中,还没有换到绿色发展的挡位上。二是执行不到位,取消GDP崇拜的“阳光”,并未普照到干部身上。
因此,让环境破坏终身追责机制落到实处,首先要在思想上教育干部,帮助其摒弃“吃子孙饭”、急功近利等“花拳绣腿”,营造“科学发展、造福一方”的良好风气。其次,要让执行的“阳光”普照到每一个干部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