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近日,泾县法院受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4名少女因将同事殴打并脱衣拍照而被告上法院,经过审理,以原告黄玉主动撤诉而了结。
2014年11月17日夜晚,泾县某KTV“陪唱小姐”吕静与黄玉为争客之事产生矛盾,后吕静伙同洪兰等4人来到黄玉所住的房间,对黄玉进行殴打,并脱光黄玉的衣服拍照。后其他同事报警,公安机关对吕静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事后,黄玉认为吕静等人既未赔偿自己的人身经济损失,也无半点悔恨之意,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吕静等人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害补偿共计32453.5元。
法院受理后,在法官的悉心调解和当事人之间的真诚沟通下,吕静等人当面诚恳地向黄玉赔礼道歉,并给付黄玉10000元的精神损害补偿,黄玉主动撤诉。(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