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捡到别人银行卡后,女子取走卡内6000多元现金,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宁国女子王某高中毕业后没有继续学业,无心学习的她早早步入社会,找了一份在KTV内当服务员的工作。2014年7月6日,王某在清理一间包厢时,在一个不起眼的角落里发现顾客遗失的一张银行卡。巧合的是,该卡背面注有密码。突如其来的“惊喜”让王某左右为难,经过了一个小时的思想斗争,王某还是抵不住金钱的诱惑,拿着这张银行卡到附近的ATM机上跨行分三次取款6400元。
不劳而获的喜悦并没有维持多久,很快,王某便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次日下午,王某因害怕受到法律追究,主动投案,并退还了全部赃款。
宁国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退赃,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鉴于上述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