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我省出台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举报奖励办法,拿出真金白银奖励举报超限超载。如果举报超过75吨的超载车辆,并得到查处,举报人将获得3000元的奖励。
举报信息属实,并被处理就可得到奖励
只要举报信息明确与举报事项相关的车辆牌号、货运企业、货源单位、车辆改装企业、治超执法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等内容;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就可以获得奖励。
交通部门工作人员自己举报,没有奖励
另外,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举报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进行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的当事人先于举报人终止了尚未被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相关管理单位先于举报人发现并查处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和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予以奖励。
20个工作日内必须兑现奖励
举报奖励实施机构将在相关治超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奖励决定并书面通知举报人。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决定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由举报奖励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奖励范围
(一)货物运输车辆有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二)货物运输车辆未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擅自载运超限不可解体物品在公路上行驶的,或者车辆型号和运输的物品与通行证标注内容不符, 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超限运输通行证;
(三)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为无号牌或无车辆行驶证、营运证及无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货物;
(四)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五)生产、销售拼装的货物运输车辆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货物运输车辆的,以及拼装或擅自改装的货物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
(六)治超执法人员违反工作纪律,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
奖励标准
(一)举报的违法行为属于货物运输车辆有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视其违法情形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1.查处的货物运输车辆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50%以下(含50%)、但车货总重不超过75吨的,奖励举报人500元;
2.查处的货物运输车辆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50%~100%之间(含100%)、但车货总重不超过75吨的,奖励举报人800元;
3.查处的货物运输车辆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100%以上、但车货总重不超过75吨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4.查处的货物运输车辆车货总重超过75吨的,奖励举报人3000元。
(二)举报的违法行为属于奖励范围第(二)项的,奖励举报人300元。
(三)举报的违法行为属于奖励范围第(三)项或第(四)项的,奖励举报人400元。
(四)举报的违法行为属于奖励范围第(五)项的,奖励举报人500元。
(五)举报的违法行为属于奖励范围第(六)项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