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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元投资将成 退市新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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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元投资将成 退市新规“试金石”?

曹中铭
 

博元投资(最初名为“凤凰化工”)既是当年著名的“老八股”之一,又是一家名副其实的“问题”公司。笔者以为,如果博元投资财务造假属实,该严惩的必须严惩,该强制退市的必须责令其退市,而绝不能纵容姑息。

去年12月份与今年1月份,博元投资控股子公司江苏金泰天创、全资子公司珠海信实分别与参股公司江苏中信安泰签订《临时周转资金拆借协议》,约定分别以零利率、5%的年利率向中信安泰提供借款2000万,借款期限均为一年。上述对外借款合计40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2%,然而博元投资不仅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为此,上证所对博元投资四位高管“予以关注”。

相对于上市公司涉嫌财务造假而言,其四位高管被监管关注只不过是“小巫见大巫”而已。博元投资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2011年间,子公司珠海裕荣华财务资料记载的部分银行交易收付交易未真实发生;2011年-2013年间,公司和子公司应收票据交易存在背书情况不实等情况。如2011年,裕荣华财务资料记载了包括“2011年4月29日收回东莞市景瑞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38400万元”、“2011年5月25日从中信银行东莞星河支行账户转账38400万元至裕荣华建行深圳中心区支行账户”等在内的七项交易事项,然而经过监管部门向相关银行查询,这七项交易全部“纯属虚构”。

从2011年~2013年,博元投资涉嫌财务造假,并且都是“大手笔”,监管部门要求博元投资10个工作日内如实披露相关交易的真实情况以及对期间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目前监管部门已对博元投资立案调查,如果信息披露违规属实,将如何处理显然更吸引市场的关注。

《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作出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从博元投资的案例看,一是其信息披露违规时间跨度长,二是连续三年涉嫌财务造假,三是造假金额均不小,四是呈现出多批次的特点,因此,其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嫌疑。而根据退市新规的规定,对于这类公司应该实施强制退市,如此才是对违法失信行为的“零”容忍。

如果博元投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认定,其是否真的会“被退市”则还存在不确定性。此前,对于造假上市的海联讯,在退市新规生效的前夕,监管部门“匆忙”地对其进行了处罚,也让其逃脱了退市的命运。博元投资是否会重复海联讯同样的故事呢?我们不妨拭目以待。不过,如果博元投资财务造假属实,对其严惩将是应有之义。其是否真的会被强制退市,亦将是退市新规是否会被严格执行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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