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开始,每逢重大节日到来之时,众多农产品企业老总的“拜访”,让安徽省粮食局行业管理处原处长朱某某特别“忙碌”,仅2011年春节就有23名老总给朱某某送“过节费”。记者昨日获悉,因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40余万元,朱某某将于本周五在合肥中院受审。
80余家企业“进贡” “收礼”次数百余次
被告人朱某某,52岁,庐江人,大学文化。原任安徽省粮食局行业管理处处长。
经查明,2010年至2013年期间,朱某某利用其担任省粮食局行业管理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评审,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评审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27.7万元及价值14.6万元的购物卡等财物。
起诉书显示,朱某某一共有85起犯罪事实,朱某某“收礼”次数上百次,其中以春节、中秋节期间“收礼”较多,仅2011年春节就有23名老总给朱某某送“过节费”。
检方指控,2011年、2012年、2013年春节,安庆市某油脂有限公司邱某,为感谢朱某某在省农业产业化项目评审中给予的关照等事由,三次送给朱某某2万元。
第一次受贿为2007年 最大一笔受贿款25万
朱某某的贪腐之路早在2007年就已经开始。安徽某企业在2007年到2013年春节期间,其董事长吴某为了企业发展能够得到朱某某的关照,曾6次送给他1.2万元。后来,朱某某头部摔伤后,吴某还送了1万元无记名银行卡。
朱某某所收的最小一笔“礼”为1000元购物卡。检方指控,2013年春节,蚌埠市某粮油有限公司董事长为申报油脂生产线的加工能力证明,送给朱某某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
其涉案金额最大一笔受贿款为25万元。据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1年春节、中秋节,安徽某粮油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为通过省农业产业化项目评审等事由,8次送给朱某某共计2.8万元;2011年11月,为感谢朱某某将中央技改项目指标给安徽金利达公司,顾某某一次性送给朱某某25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27.7万元及价值14.6万元的购物卡等财物,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