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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转公”指标卖钱 政府岂能生财无道?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2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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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转公”指标卖钱 政府岂能生财无道?

 

□朱忠保

近日,连云港市灌云县原教育局局长祝某被多人实名举报:祝某在其任职期间,涉嫌利用职权在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过程中谋取私利,4年间,200多个“民办教师转公办”名额被卖掉。(2月8日《现代快报》)

近日,一封《举报灌云原教育局长涉嫌卖指标》的实名举报信在网上流传,该举报信称,199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32号文件《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有步骤并且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并且要有计划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然而,连云港市灌云县教育局原局长祝某却涉嫌利用职权将文件中“招收合格民办教师转公”和“民办教师进入师范后转公”这两项指标中的大部分以每人3万元钱变卖给社会上人员及县政府机关一些官员亲友,“1997到2000年4年共变卖了200余名额,牟利600多万元。”举报信中不止有指责,还有例子。

对于政府而言,必须依法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否则就是违法。原本一分钱都不能收的民转公的指标,却以3万元的价格卖给原本符合民转公条件的老师或官员的亲友,以培训费的名义收钱,国家下达的民转公指标,被当地政府一转手,就成了敛财的名额。一件旨在温暖民办老师的事,反而深深伤害了他们的心。培训是假,政府借此机会敛财才是真。

本来,工作了几十年的民办老师,一直以来工资就不高,生活非常困难,政府却还能向他们伸出敛财之手,如此狠心地收钱,试问所谓“执政为民,利为民所谋”何在?我们常说,生财有道。政府当然可以生财,但同样必须有道,这个道就是国家法律,就是人民利益。将原本无偿民转公的指标用来卖钱,而且一收就是3万元,远远超过当地民办教师一年的收入,不顾他们本已艰难的生活,算不算是另一种“雁过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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