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稀银
中央纪委网站数据显示,2014年,中央组织部直接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全国各地对6万多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截至去年12月,已有5名拟提拔的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的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因报告材料存在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2月8日《北京青年报》)
对于这些瞒报个人事项的拟提拔官员,虽不能完全认定个个都是腐败分子,但至少也存在着重大嫌疑,若仅以“取消提拔资格”而代替应有的追究,那不仅是“埋没”了相关抽查核查的成果,大为降低了这根高压线的威慑力,而且还可能把到手的腐败线索“拱手相让”了。
中组部抽查核实的个人事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领导干部个人以及子女的婚姻、出国等方面情况;另一部分主要是财产方面的情况,比如房产、工资、收入等。可见,那些拟提拔者刻意瞒报的都是些敏感的问题,尤其是财产瞒报隐藏着腐败嫌疑,组织上必须加以追查并公开“抖落”出其瞒报事项,并根据具体情况穷追不舍,直至严肃追究,不排除移交司法机关法办,绝不能仅仅当成一般未报事项而开类似“下不为例”的方便后门。
实际上,之所以出现类似公然瞒报现象,除了瞒报者涉嫌腐败不愿意也不可能如实上报外,还有一点是不可小视的,就是以往个人报告真实与否组织不予抽查核查的弊病,也才使得若干瞒报者应该付出的代价等于是零成本,难以令他们对相关报告产生敬畏之心。而现在既然抽查核查出了瞒报者,若仅是取消其被提拔资格,那产生的严重后果则还是近乎于“零成本”,难以达到抽查核查的初衷,乃至还让这项制度变相庇护了腐败分子。
当然,取消瞒报者的提拔资格,不等于就是完全放弃了继续追究的责任,我们希望纪检监察机关跟进调查,但前提是不能“无下文”。也就是说着手调查了,却不可无限期,应该在一定的时限内给予回应,须向社会公开这些瞒报者到底瞒报了什么,他们到底有没有问题,将给予怎样的处理……所有程序和内容都不妨公开化。这样不仅是对瞒报者应有的处置,而且也是以儆效尤,更是借助抽查核查成果,重拳出击虚报瞒报者,有效推进官员财产公开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