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忠犬八公》
建议建立 市民领养 犬只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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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热”衍生社会问题 弃犬、野犬不断产生
建议建立 市民领养 犬只平台

记者 任金如 沈娟娟 俞宝强
 

影片背景:“养犬热”衍生社会问题

省人大代表王时银认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安徽市民特别是城区居民饲养宠物的数量、种类(猫、狗、鸟、猴、兔、猪、雄鸡、蜥蜴等)都在迅速增加。饲养宠物可以给人们生活增加乐趣,给心灵带来慰藉,但是“养犬热”已经成为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

“宠物叫声扰民,宠物粪便污染环境,宠物伤人引起纠纷,被遗弃的流浪宠物泛滥成灾,宠物尸体未掩埋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已成为受关注的社会问题”。特别是最近人类爆发的许多疾病、病原体都与动物有关,如非典、禽流感、狂犬病等,新出现的各种感染性疾病,越来越呈现出“人禽共患”或“人畜共患”的情况,对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构成威胁。

有些动物是绝对不可饲养的,如凶猛禽兽、携带高死亡率病源的动物、带有强烈腥臊气味的动物、国家动物保护法保护的动物。

影片分析:安徽养宠物有点乱

卢萍、余晓怀、丁兰香等10位省人大代表说,虽然安徽省犬类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仍存在问题:城镇区域内存在按规定禁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居然还有养犬登记证。仍有大量养犬人不办理登记证,继续饲养无证犬只。部分遭养犬人遗弃的犬只、野犬未得到及时处理,在市民生活区域内流浪。

王时银代表反馈,现在我省有的居民随意携带宠物出入公共场所,使得宠物的粪便和叫声给邻居带来困扰。宠物对饲养者和他人的人身伤害,也时有发生,因而产生的官司和争议不少。并且,对宠物的管理没有规范化和制度化,以对犬只的管理为例,犬伤人属于公安部门管理,犬的免疫归畜牧部门管理,宠物市场管理归工商部门,环境卫生归城管部门管理,进出口宠物检疫归检验检疫部门管理等。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衔接不畅,容易形成管理真空。

观影共鸣:对宠物管理,要规范化

王时银代表认为,宠物饲养的制度化,已经日益成为和谐社区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如不从法律上给予约束,不进行科学管理,必将对和谐社区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必须给宠物套上法律的缰绳,建议制定《安徽省宠物饲养管理条例》,并在条例中体现如下内容:要求饲养人科学、文明、安全豢养宠物,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对饲养的宠物种类加以限制。

实际上,虽然《安徽省犬类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但有的地市已经出台了“重点管理区(城镇)范围内的个人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规定,犬类登记机关应注销对这类犬只已发的养犬登记证,并通知养犬人对犬只限期进行处理,如养犬人未按规定处理的,由犬类登记机关依法处理。对于第二类无证犬,应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强制免疫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第三类,公安部门应进行及时收容和处理。但由于市区范围广,犬只数量大,且弃犬、野犬不断产生,仅凭政府相关部门的力量难以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观后建议:建市民领养犬只平台

卢萍、余晓怀、丁兰香等10位代表建议,加大对《安徽省犬类管理办法》的修改和宣传力度,让老百姓知道,个人在城区范围内饲养哪些犬类是违法的,哪些犬类是可以要求政府部门收容处理的,从而充分发动群众力量,对上述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杜绝隐患。

政府相关部门对违反《办法》规定已经颁发给养犬人禁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登记证的,应撤销登记证,责令养犬人限期处理犬只,收到举报后及时并严格按照《安徽省养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政府相关部门应提供市民领养犬只的平台和信息,使得收容的健康犬只得到爱心人士的领养。鉴于专门机构人员有限,应鼓励社区、物业公司、小区业主积极举报,配合公安、城管部门依法处理违法饲养的犬只,在必要时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同时坚持做好长效的犬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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