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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4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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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4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
部分责任人被给予行政处分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记者从省国土厅获悉,日前,该厅发文通报了淮南市重点工程管理局非法占地案等4起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淮南市:2014年7月21日,淮南市国土资源局针对该市重点工程管理局未经批准占地建设淮南淮上淮河公路大桥项目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45亩土地,并处以罚款309万元。2014年9月1日,淮南市监察局对淮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警告处分。

宿州市:针对萧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土地131.49亩新建道路,2014年6月12日,萧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31.49亩土地,处罚款107.071万元,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萧县纪检监察局给予萧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及相关镇责任人等3人行政警告处分。

滁州市:2013年4月,来安县汊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413.48亩新建道路,2014年8月8日,来安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13.48亩土地,并处罚款275.6553万元。来安县监察局对3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宣城市:2013年9月,宣城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未经批准,占用南山街道鸡山村集体土地40.85亩新建道路。2014年8月15日,宁国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0.85亩土地,处罚款57.45万元,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4年9月28日,宁国市监察局给予责任人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没收其上所有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限期拆除其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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