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呼格案疑似真凶”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呼市中院)受审。赵志红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上午9时30分开始公开审理其抢劫、盗窃部分。下午2时30分,针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罪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法院将采取不公开审理,导致呼格吉勒图被冤杀的“4·9”女尸案的真相将剖开。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上午也来到呼市中院旁听。“我们就是想听听赵志红本人对4·9女尸案到底怎么说。”呼格的父母向记者表示。
2005年,身背20余起强奸杀人案的赵志红落网,其交代自己才是1996年“4·9”女尸案的“真凶”,而非已被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因此赵志红在一审被判死刑后,始终未二审。在羁押期间,赵志红曾写下“偿命申请”,愿意为呼格案负责。
2014年12月15日,经过再审,内蒙古高院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翌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即宣布,经对“4·9”女尸案进行审查,就赵志红的该起犯罪事实向呼市中院追加起诉,指控赵志红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2014年的最后一天,呼市中院发布公告,确定了审理时间。
嫌犯出庭 赵志红穿羽绒服明显变胖
1月5日早晨,记者来到呼市中院时,看到法院大门外有特警和交警执勤。法院工作人员透露,赵志红很早就已经被押解至法院了。
上午9点30分,庭审开始。法官宣布由法警将被告人赵志红押解进法庭,记者看到,赵志红此时明显比此前媒体曝光过的照片上胖了不少。
赵志红穿了一件羽绒服和一条运动裤,他的家属并没有为他聘请律师,法院通过呼市法律援助中心选派了两名律师作为辩护人。
庭审现场,公诉人准备的起诉材料有厚厚的几摞。截止到上午10时40分,公诉人已经指控赵志红4项抢劫、盗窃犯罪事实。
第一项是发生在1996年的抢劫案,检方指控,赵志红在某小区向正在停车的一名居民抢劫,并持刀将对方捅伤,并抢劫走受害者60多元钱。对于此项指控,赵志红当庭表示,自己确实参与此案,但没有抢到钱。
赵志红对于检方指控的另外两起共涉及近3000元的盗窃犯罪事实并无太多异议。但是,其对于盗窃金戒指的指控予以否认。
根据检方指控,赵志红盗窃一枚价值200多元的金戒指,其在接受办案机关审讯时的笔录中,也承认自己曾盗窃过这枚金戒指。
不过,赵志红不认可此项指控。赵志红称,这枚金戒指是自己多年前买的,是打算送给妻子(后已离婚)的生日礼物。但确实没有发票,也记不清在哪儿买的。
上午11点20分,法官宣布休庭,赵志红的代理律师向记者介绍,“赵志红本人仍然承认自己就是‘4·9女尸案’的真凶。”
检方对赵志红共指控了22项罪行,包括抢劫、盗窃、强奸、杀人。
走出法庭 戴黑色头套走特殊通道
1月5日下午2时30分,呼市中院对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一案的庭审没有公开。
下午4时,记者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大厅外了解到,庭审仍在进行。由于是不公开审理,安保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下午4时55分许,记者看到,警务车辆驶入并靠近法院大楼一侧,赵志红被数名警察押解走出大楼,其身上仍穿着上午受审时的那套衣服。
记者注意到,在押解赵志红上车途中,赵志红头戴黑色头套,但头套在眼睛和嘴的位置处留有小洞。赵志红走出大楼后,被迅速押解上警务车辆,然后车辆立即启动并迅速离开法院,全程不到两分钟。
另据了解,赵志红案的审理有可能还会继续在该院进行。
部分细节 被抓当晚曾被违规审讯
备受关注的呼格案中,当年的专案组组长冯志明日前已经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而据当年抓捕赵志红的办案民警透露,赵志红被抓当晚,因其交代自己和“4·9”女尸案有关,考虑到案情复杂重大,专案组领导当晚就安排警力把赵志红秘密羁押起来,并且要求与“4·9女尸案”有关的所有警官不管职务多高,一律回避赵志红案。
为了谨慎起见,专案组领导还严厉要求所有专案组成员非经他同意,不准提审赵志红,并且严格保密赵志红当晚交代的口供内容。
但在凌晨2、3点钟,该领导突然接到属下十万火急的电话:出大事了!一位“4·9”女尸案的专案组重要成员正在违反回避规定,单独对赵志红进行审讯!
而据记者从多位当年赵志红案专案组成员处证实,上述在赵志红被抓当晚,得到“报信”去违规审讯赵志红的,正是“4·9”女尸案专案组重要成员冯志明。
申请偿命 八年前偿命申请书曝光
赵志红,1972年生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这个身高只有1.62米,看起来似乎有点瘦小的男人于1996年至2005年,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两地作案20余起,多名女性惨遭强奸杀害,受害者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2岁。
赵志红的母亲刘爱女告诉记者,赵志红初中毕业先是跟随父亲在呼市的建筑工地打工,后来结婚,婚后有一个女儿,后来不知什么原因离婚,女儿被妻子带走,“离婚以后他就很少回家,几乎只在过年时才会回来。”
2005年12月29日的《北方新报》曾以《赵志红是如何走上罪恶道路的?》为题,对其犯罪前后的心路历程进行详尽报道,赵志红曾称“我的钱都用在找女人上了”、“我对作案上了瘾。”而公安部专家分析赵志红的心理认为,他心灵扭曲的首要原因是“从来不把内心的事情说给别人听,从而形成了一种心灵交流过程中的自我封闭。”
2005年,赵志红被捕后,交代了自己是“4·9”女尸案的真凶。办案民警透露,当年曾带着赵志红指认现场,其对案发经过及细节的掌握,远超警方的预判。
2006年11月28日,呼市中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一审,唯独漏掉了“4·9”杀人案。赵志红当场便指出这个问题:“我做的第一起案子就是‘4·9’女尸案,检察院怎么不公诉,审理中为何也没提呢?”
昨日上午,新华社记者汤记披露了当年赵志红递出的偿命申请书。申请书的落款人签名为赵志红,时间为2006年12月5日,地点为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队14号。
“我是2·25系列杀人案罪犯赵志红,我于2006.11.28已开庭审理完毕,其中有1996.4.18我在呼市一家属院系列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赵志红在申请书中写道。
赵志红还向内蒙古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重新侦查此案,还冤者以清白。“让我没有遗憾的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