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机动车辆 禁行区域通行证 1月1日起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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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机动车辆 禁行区域通行证 1月1日起开始发放

合交宣 记者 张崴
 

星报讯  昨天,市场星报记者从合肥交警部门获悉,2015年1月1日起全市2015年度机动车禁行区域通行证将开始发放。今年通行证从2014年的15种变成了10种,将渣土车、搅拌车合并为“三车”通行证,将大(中)型货车和小型货车合并为货车通行证,将单位交通车、中型客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以及超市班线车合并为客车通行证。

2015年度机动车通行证分10种:1、应急/抢险车辆通行证;2、邮政/快递车辆通行证;3、绿化/环卫作业车辆通行证;4、三绿产品运输车辆通行证;5、货车通行证(含大(中)型、小型);6、客车通行证(含中型客车、单位交通车、公路客运、旅游、超市班线车);7、教练车教学线路通行证;8、危险品运输车通行证;9、“三车”通行证(含渣土车、搅拌车);10、机动车辆临时通行证。

据交警部门介绍,虽然将15种通行证缩减成10种,但所涵盖的范围与去年还是一样的,只不过是名称有所变化,交警部门这么做的目的也是方便通行证的办理和统一管理。

通行证办理要求及管理规定

交警部门提醒所有申请办证车辆须在审验合格有效期内,所有违法记录均已处理完毕,并取得“机动车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其中“应急/抢险车辆通行证”、“邮政/快递车辆通行证”中快递车辆、 “客车通行证”中公路客运车辆、“教练车教学线路通行证”由申请人凭单位申请报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在支队秩序科办理(马鞍山路168号4011室);“三车”通行证在支队秩序业务大厅办理(马鞍山路168号附楼一楼大厅);“临时通行证”由通行目的地交警大队负责发放(如通行线路涉及多个大队的,由目的地大队负责征询相关大队意见后发放);其余通行证由申请人携带行驶证前往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警窗口办理。

原通行证2015年2月1日前有效,办证可避开前期高峰

2015年1月1日起,2015年度市区各类机动车通行证开始发放;2015年2月1日起,对未换领新证的机动车违反市区禁行规定的开展查处工作;2015年2月1日前,2014年度通行证仍然有效,各类车辆禁行范围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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