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医患纠纷处置办法 明年元旦起实施
让医患纠纷调解由“院内”走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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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医患纠纷处置办法 明年元旦起实施

 

合肥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日前原则通过《合肥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作为专业调解医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市、县(市)区医调委接受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目前,合肥市医调委办公场所已完成装修,相关办公设备设施已全部到位,调解员正在选聘中。

医调委为第三方调解组织

《办法》明确引入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独立于医患双方的第三方调解组织。

医调委免费调解

医调委在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为医患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咨询。在调解医患纠纷中,医调委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赔偿2万元以上

不得自行协商解决

医患纠纷发生后,双方可寻求自行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等5个途径解决。值得注意的是,患者若要求赔偿2万元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解决;其他医疗机构可设定不得自行协商解决的赔偿限额。

医调委3个工作日要有审查答复

医调委在收到调解申请后,3个工作日审查答复,指定或由医患双方选择调解员进行调解,患方可以委托其近亲属、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医患纠纷调解。

30个工作日内调结

医调委则应当自医患双方提出调解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调结,鉴定和责任评定期间除外。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患双方可以约定延长调解期限;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协议书可以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依据,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医患纠纷5种解决方式

1.自行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4.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本市仲裁机构仲裁;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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