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告于正抄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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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告于正抄袭开庭
辩方称侵权桥段属公有
 

因热播剧《宫锁连城》的故事主线、人物关系等,都是抄袭自己的作品《梅花烙》,76岁的台湾作家琼瑶起诉著名编剧于正及相关影视公司等五名被告侵犯其著作权,并索赔2000万元。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于正和琼瑶均委托了律师出庭。

琼瑶的代理律师称,《梅花烙》剧本的著作权属于琼瑶本人。律师表示,在剧本刚刚完成时,琼瑶就开始创作小说,“《梅花烙》的剧本和小说是不可分离的,《梅花烙》可能不够于正使用,但能利用的部分他全都抄了。”

对此,于正的代理人答辩认为,根据琼瑶的陈述,《梅花烙》的剧本没有发表,于正根本接触不到。

被告方的代理律师称,所谓《梅花烙》“剧本”、“小说”、“电视剧”,既无法证明著作权归属,也不能证明被告曾有过接触。“电视剧的内容和剧本看似一致,但是原告的剧本是在本案起诉后才经过认证提交的。”

被告方称,他们有理由认为原告是在被告的电视剧播放后,按照电视剧整理出来的剧本。

他们还认为,琼瑶指控侵权的所谓“桥段”及“桥段组合”,属于特定场景、公有素材或有限表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认为于正的作品是独立创作。

今年4月,琼瑶公开称发现《宫锁连城》从故事主线、角色、人物关系以及情节包袱,都与她的作品《梅花烙》如出一辙。5月27日,琼瑶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于正及相关影视公司等五被告著作权侵权,索赔2000万元。并发表声明称,本案胜诉所获赔偿将作为偏远贫困地区的教育基金,捐赠给大陆的慈善机构。

据《法制晚报》

原告琼瑶本人的书面陈述原文

谢谢法院接受我的案件,并公开审理此案,我不亲自出庭,所以有些说明我用文字来说明一下,作为我的陈述。第一,《梅花烙》的创作开始于1993年秋天,我想拍摄《梅花三弄》,我的作品中男女主角是互换的两个孩子,具体的剧情已有律师团队整理的资料说明;第二,这个故事是我天马行空杜撰出来的,之后第一件事是做人物表,各个环节自然而然地扣在一起,梅花烙是描写亲情与爱情的故事,原动力就是如此单纯。剧本从开始到定稿大概需要大半年的时间,剧本的著作权属于我,剧本刚刚完成,我就开始创作小说,在剧本出版之前小说就先出版了。梅花烙的剧本和小说是不可分离的。梅花烙可能不够于正使用,但能利用的部分,于正全都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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