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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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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村民逮87只癞蛤蟆被判刑
成此类案件定罪第一人
 

综合《大河报》报道 河南确山县留庄镇村民汪某,因在村头的河沟逮了87只癞蛤蟆被抓。近日,汪某因非法狩猎罪被判拘役三个月,法庭上,他痛哭流涕地说:“不知道逮癞蛤蟆会犯法,今后再也不干了。”据称,他是我国因逮癞蛤蟆不足百只被定罪的“第一人”。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癞蛤蟆、青蛙等不对,但并未意识到已经触犯了法律。”此案的办案法官表示,正因如此,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该院以办“铁案”的标准,一步一个脚印办理。

“癞蛤蟆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办案法官说,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在河南省,自今年2月开始,首次实施了为期5年的禁猎期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和航空安全保障外,全省所有的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都摸不得,私逮一只(条)就违法。”

办案法官说,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汪某非法猎捕87只癞蛤蟆,属于在禁猎区、禁猎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报道称,汪某是我国因逮癞蛤蟆不足百只被定罪的“第一人”,依法保护各类野生动物,尤其是还不被人广泛知道和重视的‘三有动物’任重道远。

“人们都知道狮子、老虎不能伤害,不晓得麻雀、青蛙、癞蛤蟆逮了也违法。”驻马店市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印发了10万张宣传单,执法人员将走上街头广泛宣传,并通过多种渠道呼吁人们保护“三有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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