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
1、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二手房贷款实施细则,申请公积金购买的二手房必须用于自住,房龄太老的二手房也不能使用省直公积金贷款。
2、1月9日下午,合肥首场土地拍卖开拍,位于长江西路边、安居苑北的蜀山区W1307号地块,以合肥历年来最高单价2370万元/亩出让。
3、《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及工程费用标准的通知(试行)》出台。
4、《合肥市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出台,从2014年起,合肥商品房在交付前必须经过物业承接查验,以明确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在小区公用设施、共用部位等方面的责任。
5、合肥市城乡建委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七家建设企业进行了处罚,对宁波天下名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做出清出合肥建筑市场的决定,规定5年内该公司不得进合肥开展建筑经营单位。
2月份
1、国家能源局公布年度第一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产业园区)名单,合肥获批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
2、合肥多家银行首套房房贷利率上浮,最高上浮10%,其余银行房贷利率上浮5%~10%。
3、合肥市决定对120个老旧小区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4、合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修订完成正式出台,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挪用预收款或不将预收款存入监管账户的,暂停资金拨付,情节严重的,暂停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肥所有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
5、合肥市出台《关于加强商品房网上签约流程管理的通知》,规范了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备案流程,规定交易双方应在签约20日内网签备案单,开发企业应在签约30日内,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到产权监理处申请合同备案。
6、2月25日,合肥市今年首批廉租房实物配租正式开启,蜀山区“山湖苑”一期及腾退房源共474套供488户申请家庭选择。
3月份
1、合肥市对建筑工程防治扬尘实行“一票否决”。
2、央视发布中国幸福城市二十强,安徽的合肥、黄山、滁州和亳州四城市登“幸福榜”,其中合肥已是连续3年荣登该幸福榜前十强。
3、合肥市保障房“门槛”再次降低。
4、合肥建立中介诚信联盟。
5、合肥严格出租房登记备案制度。
6、3月20日,全国建筑工业化生产方式——装备式混凝土结构建筑(PC)生产与施工技术现场交流大会在合肥召开。
7、3月21日,合肥马年首场大规模土地出让会开启,13宗土地集体出让,其中,3宗挂牌、10宗拍卖。
4月份
1、《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通过,自4月1日起,合肥实施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制度试点。
2、合肥市委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住房政策不仅惠及城市人口,农民也将会享受到住房保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法律顾问发布声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5月份
1、《庐江县2014年公租房分配和年审工作方案》出台。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2、合肥市房产局发布新规,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将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开户工作的必要条件。
3、合肥市物价局公布市区公租房租金标准。
4、合肥经济房满五年陆续入市,分别为同和民康、滨湖惠园、丁香家园。
6月份
1、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市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调整2014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
2、《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合肥成为我省首个以立法形式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的城市,居住证申领全凭自愿。
3、我省廉租房、公租房开始“二合一”,申请条件和租金不会再一刀切。
4、我省全面放开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市场,支持社会资本,鼓励和培育省内有实力、有信誉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肥、宿州、蚌埠、淮南、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等9市作为试点城市。
7月份
1、合肥首个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创新公寓正式配租。
2、合肥7月第一场土地拍卖会开启,万达“合肥第四子”花落瑶海,以7.53亿元总价摘得瑶海区E1403地块,拟建设瑶海区万达广场项目。
3、省工商局和住建厅联合下文,将商品房合同分预售和现房两个版本,其一为预售合同,为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版本;其二为现房交易合同,为二手房交易签约版本。
4、合肥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从七大领域加强房地产项目管理。
8月份
1、合肥8月2日起取消房屋限购,购房人在合肥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2、《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通过,规定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3、合肥市退房认购摇号细则已作出相应修改,增加摇号房源被查封的处置条款,完善了“淘汰摇号”的规则。
9月份
1、我省公积金贷款异地买房制度开始执行,阜阳、六安、淮南、滁州、淮北、合肥等市陆续出台落地细则,明确这些城市与省内其他城市之间公积金贷款异地买房互通互贷。
2、《安徽省邮政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信报箱工程列入验收范围,鼓励小区安装智能快递箱。
3、《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公布,在合肥市无住房租赁自住住房(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0月份
1、合肥市房产局公布74项行政处罚权,其中,房产经纪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罚款1万元。
2、《合肥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补充规定》出台,最大进深为0.6米未封闭的阳台不算入建筑面积,物业用房等不计算入公摊面积。
11月份
1、《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执行,物业服务企业如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重复收费的,业主可拒缴。
2、合肥最大规模廉租房摇号举行,3098套房源有了各自的“主人”,截至今年,合肥共有4388户家庭已享受到实物配租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