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点“先住院后付费”
2014年11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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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试点“先住院后付费”
12月起在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启动 住院费可预交、可透支、可延付 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将被拉入“黑名单”
记者 李皖婷
 

市场星报记者昨日从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我省将从12月起试点开启“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模式,将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民、“三无”人员、需紧急救治的患者,都纳入服务范围。这意味着,今后住院可以先不交押金,治疗过程也不会因为暂时的欠费而中断了。

疑问1:哪些人能享受“先住院后付费”?

三类特殊人群可享受“福利”

“从‘先交钱后诊疗’到‘先诊疗后结算’,虽然只是顺序的改变,但是对于医院来说却是革命性的。”在省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郭德春看来,这是对病人的尊重和信任,有助于改善医患关系和建立社会诚信体系,亦能吸引群众在基层就医,缓解“看病难”、“看病贵”。

我省一些特定人群可以享受到“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模式,他们包括:在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参合农民、“三无”人员以及需紧急救治的患者。至于哪些医疗机构和科室将“尝鲜”试点,则将由各地确定。

此外,我省还鼓励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先住院后付费”试点。至于那些暂未能纳入“先住院后付费”就诊模式的患者,医疗结构也将向他们进行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

今年12月至2015年3月,我省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在1所县级公立医院(可选择适宜科室和病种)、2~3所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4月开始,各县(市、区)将及时总结评估,完善实施方案及措施,并在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在乡镇卫生院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省卫生计生委将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在全省推开。

疑问2:住院费支付方式有哪些改变?

住院费用“可预交、可透支、可延付”

“先住院后付费”是不是意味着患者一定只能在出院时才交钱?

“当然不是。”郭德春举了个例子,“比如一个患者从农村到县里看病,带了几千甚至上万元现金,如果医院不让他在入院时先交押金,他会担心这么多钱被偷或者丢失。而事实上,这种情况并不罕见。”

郭德春介绍说,“先看病后付费”将实现住院费用“可预交、可透支、可延付”。患者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愿与医疗机构商定费用支付方式,按约定及时结算。“患者可以在入院时就交钱,也可以在出院时交钱,甚至如果他确实一时半会凑不够住院费,他可以和医院签一个协议,约定好还款期限,到期付清住院费即可。”

据了解,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要充分尊重患者就诊的知情权,切实履行好各项权利告知义务。对确因家庭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费用的患者,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延期或分期还款措施。

疑问3:如果恶意拖欠住院费用会怎样?

一次逃费永不享受该政策

“先看病后付费”并非我省首创,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河北、河南、山东等多地先后推行了该制度试点。

“虽然该模式有诸多好处,但不代表就能简单复制。”一位三级医院负责人表示,相对于二级医院,三级医院面对的往往是重症患者,费用动辄上万元甚至几十万元。而医院级别越高,医保报销比例却越低,医院需要垫付的金额也就越大,如此一来可能影响医院正常运转。

针对即将开展的“先看病后付费”,我省各地将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诚信机制,将“先看病后付费”的服务对象纳入管理。对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形成不良诚信记录,不再享受该项服务的优惠政策,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不过据郭德春介绍,我省铜陵、阜阳等地此前已经开展了“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在大大方便参合人员、特困人员、三无人员等特殊群体的住院诊疗的同时,极少发生患者恶意欠费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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