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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费”来了 扬尘会走吗?

□卞广春
 

广州或将开征“扬尘费”,向施工工地征收扬尘排污费,以经济杠杆的环境管理手段促进广州大气污染整治。25日,征收建筑施工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听证会在广州市环保局举行,到会的14名听证代表无一人反对广州征收“扬尘费”。(11月26日《新快报》)

理论上看,扬尘占到细颗粒物(PM2.5)的10%,开征“扬尘费”,对抑制施工工地扬尘排污量,会有一定意义。“扬尘费”来了,而且来势够猛,无阻无挡——到会的14名听证代表,其中还包括两名建筑业代表和3名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代表,居然无一人表示反对。这反而令人疑团满腹。我们不能不怀疑的是,“扬尘费”来了,扬尘会消失吗?开征“扬尘费”,会不会成为施工单位以缴费代替排污的理由?扬尘费做什么用?

收“扬尘费”,目的应该是减少扬尘,让蓝天更蓝,不是免除施工单位或建筑单位的扬尘责任。开征“扬尘费”,市民群众再也没有了扬尘的干扰,那这个费该收;若收了钱,无法改善群众屡受扬尘干扰的现状,甚至因为“扬尘费”,施工单位无所顾忌,变本加厉,那这样的收费就不明不白,不收也罢。

开征“扬尘费”,也应弄清楚这笔钱怎么用。据广州市环保局测算,每年能征收扬尘排污费4500万~5000万元,VOCs排污费约660万元。征收的“扬尘费”,若是用于防治和消灭扬尘,应该按实收取;若是对施工工地产生扬尘的处罚,那应该合法有据,征收主体也应定期通报。收费以后如果没有科学的办法消除扬尘,立法只解决收费的问题,解决不了扬尘的问题,这样的收费就需要多问几个为什么。

开征“扬尘费”,也应防止加大社会公众的负担。不论扬尘费是向建设单位收取,还是向施工单位收取,也不论是企业用房,还是商品住房,最终都会转嫁为社会负担。这些费用,要么成为企业的建筑成本,要么成为市民的购房投资。能够减少扬尘,让市民群众感受不到扬尘的干扰,享受到天更蓝,开征“扬尘费”还情有可原。如果什么有益的结果都没有,或很模糊,公众会认为是借开征“扬尘费”之名,变相使政府或相关方面增收。

任何费用一旦征收以后,一时半会儿想停是不现实的。开征“扬尘费”,不仅要公开开征“扬尘费”的实质性意义,论证“扬尘费”的收费标准,更应该把与之有关的所有事项说清楚。这应该不会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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