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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严打“学区房”广告

靳进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从11月上旬开始,合肥市对行政区域内再建商品房项目和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进行集中检查,全面清理广告内容中涉及学区房、名校等不规范用语。

按照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商品房的使用性质和使用年限做出明确约定,对办公和商业用房,还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水、电、燃气、供热等配套设施的收费分类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销售广告中使用“名校”、“学区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平等原则的广告宣传语;涉及学区其他广告宣传内容的,应当将辖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在销售现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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