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句争吵,男子杀死姑姑,打伤表姐
劝阻女车主起争执 六旬保安倒地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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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句争吵,男子杀死姑姑,打伤表姐
庭审现场,表姐要求法院重判“冷血”表弟
 

星报讯(正言 记者 王玮伟) 因几句争吵,男子阮某将亲姑姑捅死,被表姐发现后,他又拿起手中撬棍追打表姐,致使其身受重伤(本报曾报道)。11月18日,合肥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阮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站上法庭被告席。

“因为这件事,我整个生活都被打乱了,我坚决要求法院判他死刑。”闫某是被告人的表姐,要求法院重判自己的“冷血”表弟。法庭上,她情绪十分激动,称自从惨案发生后,她晚上睡觉前都在床边放个铁棍,以防不测。

据检方指控,今年3月19日凌晨5时许,阮某从长丰县水湖镇其姑姑家中起床,欲离开前往医院看望生病住院的母亲,因当时天气恶劣,其姑姑劝其不要离开,双方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阮某先后用尖刀和剪刀捅刺了姑姑的脖颈及左面部,致其姑姑当场死亡。

待阮某准备逃离时,被表姐闫某发现并阻拦,阮某手持撬棍在门口巷道内将表姐打倒在地后逃离现场。

三天后,警方在长丰县水湖镇某建筑楼顶将阮某抓获。

庭审中,35岁的阮某不停擦拭泪水,说话比较含糊,口中不停地说,自己相当后悔,犯了错误。

阮某辩护人表示,据阮某的家人和邻居反映,阮某平日少言寡语,行为异常,曾在精神病院就诊,据此可以说明阮某患有精神疾病,应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限定责任能力人。

不过,经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阮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检方认为,被告人阮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阮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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