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吴尚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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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兴邦案”一审宣判
主犯吴尚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星报讯(韩猛虎 记者 任杰) 昨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吴尚澧等22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亳州中院一审判决吴尚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其余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廖开祥等19人分别被判处八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2人被免予刑事处罚;石峰、孙祥云还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董正国有漏罪,分别被数罪并罚。

1998年11月,被告人吴尚澧、石峰、董正国等人出资50万元,注册成立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兴邦公司成立初期,主要经营蚂蚁、土元养殖和供种回收业务。2002年初,兴邦公司引进种植仙人掌,利用仙人掌生产食品、日化用品、保健品等产品,加工了仙人掌干粉,并在中央电视台、安徽电视台等媒体投放大量产品广告。2002年下半年至2008年12月,兴邦公司在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开发推行仙人掌种植、欧莎丽代理、万店工程等十一个项目,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集资数额达35.5亿余元。

法院认为,兴邦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吴尚澧等22名被告人系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吴尚澧等16人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李新珍等6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石峰、孙祥云还分别利用担任兴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数罪并罚。

法院遂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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