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014年11月12日20时20分左右,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包河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望江路与宁国路交口,皖A7J578号重型自卸货车与皖ACF127号电动自行车相碰,碾轧到电动自行车上两人,两人当场死亡。”
经合肥交警支队包河大队初步调查: 2014年11月12日20时15分左右,阮某某驾驶皖A7J578号重型自卸货车,从望江路与宁国路交口东北角建筑工地大门出门,由东向南左转弯行驶约10米至宁国路交口时,碰撞上沿宁国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左转弯的皖ACF127号电动自行车,并碾轧到电动车上两人,造成杜某某(男,28岁,合肥市庐阳区人)、刘某某(女,28岁,蚌埠市禹会区人)两人当场死亡。
经调查:驾驶人阮某某,男,持B2E型机动车驾驶证。事发时,皖A7J578号重型自卸货车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道路通行证均为有效证件;经检测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0mg/100ml。皖A7J578号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为长丰县安腾物流有限公司,建筑工地为望江路工程改造二标段工地,运输单位为合肥堂骏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
目前,驾驶人阮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已被刑事拘留。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