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法官,你好,我是来还款的,你们快把我从‘黑名单’中删除,否则我真是寸步难行。”11月12日,被执行人孙某主动来到庐江法院履行了3万元的债务。
2012年,因拆迁安置房屋的归属问题,孙某将其年近八旬的养母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安置的两套房屋归其所有。法院一审判决后,张某不服判决向合肥中院提起上诉,后经合肥中院调解,孙某和张某各分得安置房屋一套,孙某另支付张某3万元装修费用。
调解书生效后,孙某却迟迟不肯将3万元支付给张某,张某因年事已高,无人照料,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各种措施未查询到其有效财产,虽能电话联系上孙某,但其一直强调其无钱支付,待其外出工作赚到钱再考虑还款之事。
后申请人的亲戚提供信息,孙某在东北当老板,有不菲的收入,其于2010年离婚后又再婚。通过民政系统,执行法官查询到了其现在的配偶身份信息,后又通过银行查询到了其配偶在吉林省延边市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鉴于孙某有能力履行但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其在乘坐飞机、火车及办理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
几天前,庐江人孙某在机场购买机票被拒,此时他才想起庐江县法院执行法官对其的警告,他已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迫于压力,被执行人孙某主动履行了3万元的执行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