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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要“限薪”更要“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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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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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要“限薪”更要“尚德”

□汪昌莲
一毛不拔 王恒/漫画
 

11日,微信公共账号“娱乐on call”爆料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将于12月出台“明星限薪令”,对演员片酬进行限制,此政策在总局已进入内部征求意见阶段。如今,一线明星拍一部剧拿到几千万片酬已经不是什么新闻。(11月12日《华商报》)

歌星唱一首歌,出场费几万、十几万的大有人在;影视明星拍一部电影或电视剧,酬金几百万、上千万的不在少数;明星做几秒钟的广告,代言费成百上千万的也比比皆是。明星收入畸高,不仅不利于艺术生产,而且影响了收入分配的公平。可见,广电总局拟出台“明星限薪令”,将明星的片酬等收入降低到一个合理的档次,尽量缩小普通劳动者与明星之间的收入差距,艺术就会更繁荣,社会就会更公平。

必须正视的是,明星收入畸高,与一些明星道德失范,形成了极大反差。比如,一些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使消费者被虚假广告误导权益受损;又如,许多明星婚恋观出现偏差,毫无家庭责任感,频频制造出桃色绯闻;特别是,明星已成为酒驾、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高发人群”,甚至成为演艺界的一种“时尚”。殊不知,正是这种所谓的“时尚”,腐蚀着人们的灵魂,败坏了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甚至破坏了核心价值体系。

因此,明星要“限薪”更要“尚德”。应制订演艺行业道德准则,要求从业人员严格律己,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标准,不能成为站在社会法律、公德和职业道德监督之上的特殊群体和特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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