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物业费久拖不交,让江西上饶县的一些物业公司伤透了脑筋。今年8月底,上饶县政府下发文件,将对全县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间所欠缴的物业服务费进行清缴。拒不缴纳者,将面临约谈、通报,还将影响单位、个人的评优、晋级。(11月10日《新法制报》)
上饶县的红头文件显然成为最新的奇葩文件了。因为这种文件本身就是越权行政,属于政府行政乱作为。政府行政要遵循“法有授权方可为”的原则,作为县一级政府,它哪里有权去管物业费的收缴?物业费的收缴是一种市场行为,是提供物业服务的公司和购买物业服务的业主之间的买卖关系,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权利,用得着政府发红头文件吗?
政府的文件是发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这其实也是滥用行政权力。那么,政府难道根本不能介入物业费欠缴的问题?显然不是。政府负有社会管理的职能,当物业费欠缴成为普遍矛盾,导致许多小区没有物业管理,最终不仅损害业主的利益,也妨碍社会的和谐稳定,解决物业费欠缴的矛盾就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了。这要求政府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而不是只靠权力去强制行政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