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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难胜诉 是谁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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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难胜诉 是谁的尴尬?

□刘鹏
 

11月1日,被称为“民告官”法的《行政诉讼法》在立案、判决等方面做出新规,禁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干预、阻碍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旨在消除民告官的“难”。据悉,中国“民告官”案原告胜诉率从10年前的30%降至近年的10%。(11月5日《大河报》)

比起其他官司,“民告官”官司打起来明显要更难一些。但“民告官”官司胜诉率仅有10%的现实,却明显有些不正常,明显让人觉得尴尬。

其一,“民告官”难胜诉是百姓的尴尬。“打官司”并不是“过家家”,它不仅耗费人力、物力,更是会加大当事人的时间与精力成本。老百姓谁没事愿意去“打官司”?而且综合“七成上访有理”的事实,恐怕七成“民告官”者也是有理的吧。但结果却恰恰相反,只有10%的“民告官”者可以胜诉,不得不说,这是老百姓的尴尬:本来遇到官儿,有理已经很难说得清楚,好不容易下定决心找到了法院这个说理的地方,结果却依然难以胜诉,那么道理到底该找谁去说?权益该找谁去维护?

其二,“民告官”难胜诉是法律的尴尬。法律的基本特征是公平与公正,如果老百姓与政府部门分别往原告、被告席上一坐,法院就失去了应有的执法公正与公平之心,就坐偏了屁股,那么法律的严肃性也就无从谈起。长此以往,人们或将不再相信法律,甚至不再敬畏与遵守法律。

“民告官”难胜诉,最大的难处无疑在于行政对司法干预过多,法院往往要仰政府部门之鼻息。消除这种干预,就成为保证“民告官”案公平与公正审判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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