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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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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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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老乡鸡”员工被打事件追踪
打人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姜华 王中杰 记者 胡昊
 

星报讯  2014年6月,一男子在滁州泰鑫“老乡鸡”快餐店门口疯狂打人,引起广大市民和网友强烈愤慨(安徽财经网、市场星报曾报道)。警方经缜密侦查,很快将打人者抓获。近日,滁州市南谯区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肇事者汪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6月1日22时许,汪某酒后与其女友准备回到滁州市泰鑫城市星座的租住屋,行至电梯间时,汪某见身着老乡鸡工作服的小玉(化名)也在等电梯,就要求其送外卖,小玉告知汪某自己已经下班,但可以提供餐厅电话,让他请别人送餐。谁知,喝了酒的汪某不满小玉的回答,上前对其进行追逐殴打,造成小玉左侧头部外伤、左眼视网膜震荡伤、结膜下出血。

汪某在公共场所随意追逐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5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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