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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贪污90万元 自称属“应得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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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一分公司总经理昨受审
否认贪污90万元 自称属“应得奖金”

正言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我负责的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拿出90万元作为奖金,怎么能算贪污公款呢?”11月4日上午,在合肥市中院法庭上,潘某当庭否认贪污,自称虚开发票获得奖金的行为是行业“惯例。”

记者获悉,原任中铁四局集团市政工程分公司总经理的潘某,因受贿105万元、贪污90万元出庭受审。据检方指控,2003年至2008年期间,潘某利用担任公司钢铁厂、污水处理厂项目经理,在工程劳务分包、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105万余元好处费。此外,他还伙同他人虚报采购发票,从单位套取公款90万余元。

昨日庭审中,对于指控其贪污的事实,潘某称,通过虚开物资采购发票的方式套取公款是行业“惯例”,何况他实际占用的只有58万元,其余30万元作为奖励发放给了项目部的骨干员工。“ 我负责的项目曾与公司签订内部经济目标责任书,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按照奖惩制度,2008年至2010年,我们应获得100万元奖金。”潘某认为,对于这部分款项的认定不应属于贪污。

公诉人表示,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承接工程、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105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其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虚报冒领的手段从单位套取公款90余万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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