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备受瞩目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在这篇1.6万字的文件中,许多新的概括、新的提法、新的名词,让人耳目一新。国家宪法日
10月27日,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宣誓
《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单独表决
《决定》提出,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法无授权不可为
《决定》提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久拖不决
《决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立案登记制
决定提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司法掮客
决定提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政法委长期坚持
决定提出,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