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委屈奖”更重要的是 捍卫环卫工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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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委屈奖”更重要的是 捍卫环卫工的尊严

□张培元
 

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19日通报称,18日环卫女工刘福香在制止车窗抛物陋习时,被一坐在宝马轿车里的男子连扇两耳光。刘福香面部红肿并向警方报案。当天事发后,武汉市城管委向刘福香颁发了1000元“委屈奖”。(10 月19日新华网)

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之下,“宝马男”隔窗乱扔垃圾、狂扇前来制止的环卫女工,其野蛮行径与身家财富无关,与粗鄙低下的个人素养有关。此事经网络及媒体曝光后,公众强烈谴责动粗者,喧哗的民意亦与“仇富”无关,而与道德良心、公序良俗有关。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环卫女工获得了千元“委屈奖”,这对她是一种精神抚慰。然而仅有这种抚慰还远远不够,再多钱也买不来人与人的相互尊重,再多钱也换不来职业尊严——我们更想听到刘福香背后的城管委及其工会组织发声,为环卫女工所受的这份“委屈”讨回公道。

近年来,一些公共服务机构通过设立“委屈奖”,大力倡导树立吃屈吃气吃亏精神,要求员工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以减少执法或履责中的矛盾纠纷。“委屈奖”固然能够减缓一些矛盾冲突,但更多时候却是以损害员工职业尊严、剥夺员工伸张正常权利为代价的。特别是有些单位在为无故遭受谩骂殴打的执法者或环卫工发放“委屈奖”后,便放弃了对施暴者的道德谴责和法律追责,“委屈奖”不仅遮蔽了受伤者的人格尊严、职业尊严乃至生命尊严,同时也遮蔽了这些单位应当承担的维权责任。

缺失对施暴者追责的“委屈奖”,是在息事宁人、做糊涂的和事佬,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个别施暴者的放纵。员工承受“委屈”也是有边界和底线的,对于人格受践踏、尊严遭蹂躏的“委屈”,有关方面不能毫无底线地要求员工委曲求全,要积极支持他们大胆报警、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因此,对于环卫女工刘福香无故遭殴受辱事件来说,武汉市城管委既要向刘福香发放“委屈奖”,以表彰她的理性、克制和文明履职,同时也应以组织的名义向社会发出公开谴责,特别是借助工会“娘家人”力量帮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委屈奖”更重要的是捍卫职业尊严,保护员工不白白承受委屈,这也是一个企业或社会组织对员工应尽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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