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暂时无望出现“崭新二手房”
申请廉租房将更便捷
3上一篇 2014年10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合肥廉租房资格审批权限下放
申请廉租房将更便捷

苏章飞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记者从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获悉,从10月21日起廉租住房资格审批权将下放到各区住建局(开发区建发局)。今后,申请廉租房家庭将更便捷地获取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现行的有关廉租房申请所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和保障标准不变,申请的步骤和程序也基本没变,只是申请人要查询审核登记情况,可到各区住建局或各开发区建发局查询。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具备下列条件:申请家庭成员为合肥市区居民户口;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260元;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未婚者应与其父母共同申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合肥无直系亲属的未婚者,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享受合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申请人是年满60岁的孤老;申请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级及以上等级);烈军属家庭,家庭成员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以及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3上一篇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