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公开发布征求对《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限行范围内,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供油;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摩托车等。(10月11日《南方都市报》)
对于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动车或摩托车,有关部门当然要禁止销售和使用。但“一刀切”地来一道禁令,不但在很多区域内不允许销售和使用,甚至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这就有些不合理了。
其实从环保的角度讲,电动自行车要远胜于汽车。我们一直提倡多使用自行车,以降低城市的污染。而电动自行车只是普通自行车的“升级版”,环保节能,让人们绿色出行的活动范围变得更大,是一款特别适合用于中近程交通的代步工具。
骑电动车出行,既省油钱,又免去找车位之苦,还减少尾气排放、减轻城市拥堵,可谓一举多得。很难想象,如果超市里那么多顾客都得开车去,恐怕再大的停车场也不够用,空气的污染指数肯定又会上升。
而禁电动自行车的另一个弊端是有失公平。有私家车甚至公家车的人当然可以开车出行,但买不起车的人怎么办?骑电动车可能一个月花几度电钱就够了,但出门哪怕坐公交,对于一些低收入者来讲可能都是一笔不菲的支出。对于一些用电动三轮运货的小贩也是如此,换成租用汽车,会大大增加他们的经营成本。
诚然,一些骑电动车者在马路上横冲直撞,屡屡引发交通事故,确实令很多汽车驾驶员不满。但这既归咎于部分骑车人的素质,也归咎于道路的设计与管理,因为目前的城市道路并没有给电动车留出空间。否则,骑车人也不会以血肉之躯和速度快、车身坚固的汽车争路。
电动车的确需要治理,但简单地把电动车禁掉,既不环保又失公平,而且也不一定能收到效果。很多城市禁电动车并不成功就是证明。电动车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对其进行引导胜于禁止。对城市的道路进行一下规划,为电动车提供一点空间,同时加强对骑车人的管理,可能比开除电动车的“路籍”更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