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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设“最低消费”入法 重在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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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0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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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设“最低消费”入法 重在落地生根

□王琦
 

根据商务部10月8日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将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办法》将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10月9日《北京晨报》)

餐饮业最低消费的问题由来已久,各方人士对此经过多次争论扯皮,而现在立法终于尘埃落定,最低消费正式打上了法律禁止的标签。最低消费对消费者作出了强制限定,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一种霸王条款。我们且不论一些学者所言的助长浪费之风,仅从其强制性消费的本质违反了市场经济契约自由原则来论,它也理应是不合法的。

市场经济发展应在法律的构架之内,一旦脱离了法律,以损害消费者权利为基础,那么就理应接受整治。

包间占地面积大、服务好,不收取最低消费,无法保证成本,看似有理,但细品之后,这本是两件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无法相提并论。其一,现在最低消费不仅出现在包间,更频现于大厅等,甚至扩展至煤气、通信等行业,如果不加节制,最低消费将越演越烈,成为商家敛财的又一大手段。其二,包间成本高,那么完全可以设置包间费,又何必一定要保留最低消费呢?这只是商家用来蒙蔽消费者玩的一个障眼法而已。有些商家甚至将包间的最低消费设为上万,而如果换成包间费,那么恐怕就不能一味“虚高”了。因此,禁止最低消费是基于保证商家和消费者双方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并未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相反,最低消费的存在破坏了市场经济原则,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因此,无需争论扯皮,我们应为禁止最低消费点个赞,它是还餐饮市场一个公平,还消费者一个公正,有利于发扬节约之风,让餐饮市场健康向上发展。

在我们为禁止最低消费叫好时,还要关注背后的监管难题,有法可依了,还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否则也只是一纸空文罢了。莫让“禁消令”和“禁烟令”等禁令一样成为一时喧哗,相关部门应做好准备,紧跟法律步伐,尽快健全监管、投诉等机制,让法律走下禁令、走上市场,落地生根,才能发挥禁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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