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每到夏季高温天,一边是用电告急,一边是一些公共场所空调开到令人“发抖”,今后,合肥市将通过立法对这些节能行为进行监察。合肥市政府法制办日前就《合肥市节能监察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热心读者可于2014年10月15日前,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提出宝贵意见。
建筑、交通运输、商务、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监察将包括: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明示节能信息情况;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标准的执行情况;集中供热、供冷建筑实行分户计量制度的执行情况;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情况;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报废、更新制度的执行情况;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执行情况;宾馆、饭店、写字楼、商场、超市等室内空调温控执行情况;公共机构采购和使用节能产品、设备以及用能系统情况等。
草案规定,被监察单位若存在问题,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法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