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减税养老”体系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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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如何实施“减税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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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减税养老”体系渐成
力促织密养老保障网
 

据新华社电 在农历重阳节即将到来之际,保监会消息称,明年内,我国将启动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这也意味着税收优惠将全面覆盖我国养老保险三大支柱,“减税养老”体系渐成。

“减税养老”,也就是对缴纳养老保险实行税收优惠。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体系创立于上个世纪90年代,共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政府“兜底”的基础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商业保险。

作为“兜底”的基础养老保险,是由个人和企业共同缴纳,免税政策已经在我国实行十余年,其中不仅包括个人缴纳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也包括企业缴纳中涉及的企业所得税。

今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根据国际惯例,对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实施个税递延优惠,也就是说,个人缴纳企业年金涉及的个税,可以延迟到退休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降低其当期税务负担。

而对于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明年内,也将启动个税递延试点,这也意味着税收优惠将全面覆盖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基础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商业保险这三大领域。

一些专家指出,一个健全的养老体系一定是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承担养老支出,层层保障,税收优惠的全覆盖也将力促我国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体系,织密养老保障网,迎接老龄化高峰的到来。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探索发展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个税递延,早在2009年,国务院在推动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文件中已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上海市做了大量研究。鉴于此,业内预计该试点最有可能在上海破冰。

税收优惠是完善一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但正如一些专家所说,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还需要政策进一步落实到位,整个养老体制进一步理顺等等,任重道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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