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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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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恋时替男友揽债,分手后要独还20万元

李旭东 李仁群 记者 雷强
 

星报讯  男友借钱,女青年大包大揽,替男朋友签下欠条,结果被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欠款20万。直到这时,女青年才傻了眼。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归还原告刘某借款20万元。

王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由于家中经济条件优越且是独生女,在金钱方面很随意。一个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男青年王某某,二人很快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后来,男友开了一家小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向刘某(本案原告)借了20万元,刘某多次催要借款。

王某得知后,仗着自己家中经济环境优越,替男友给刘某打了20万元的借条。结果,没过几个月,二人分手。 事后,刘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偿还借款20万元。

法院经调查审理认为,被告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出具借条的行为,应当知道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王某向刘某出具借条,应当认定是其男友将自己应承担的义务转移给了王某,并且王某认可该债务的转移。原告接受该借条,表示同意该债务的转移。故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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