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新闻
227万元的资产被以70万元价格转让
我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
祁门深入落实“单独二孩”政策
安徽地理信息产业“蓝图”出炉
“国字号”软件评测中心落户安徽
服务区公厕后现数十辆无牌新车
巢湖全力冲刺“全国文明城市”
我省启动农村食品市场大整治
纪委刚开查,举报人父子遭砍杀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227万元的资产被以70万元价格转让
合肥两村官“贱卖”村属企业土地和厂房给“自家”公司,分别领刑
记者 马冰璐
 

星报讯  社居委书记在兼任村属企业总经理期间与社居委主任共谋,为购买该企业土地和厂房,竟伙同他人成立一家公司,并将该企业土地和厂房以70万元的价格“贱卖”给该公司。此外,两人还虚报拆迁资料,套取土地及青苗补偿款123万多元。昨日,市场星报记者从合肥市瑶海区法院获悉,李某等3名被告人各自领刑。

李某,49岁,原合肥市新站区七里塘街道七里塘社居委书记。2000年10月起,他在兼任村属企业合肥某公司总经理期间,与时任该社居委主任的陈某某共谋,为购买该企业的土地和厂房,伙同陈某成立了合肥某商贸公司,由陈某、李某的妻子、陈某某的儿子、吴某4人为股东,各占股份25%,陈某为法人代表。

2005年7月,李某、陈某某和陈某将合肥某公司6.33亩土地和厂房以3亩的价格70万元转让给合肥某商贸公司。经鉴定,该土地及厂房价值227.2万元,差额157.2万元被非法占有。案发后,三被告人将157.2万元赃款退缴到检察机关。

2004年~2006年间,原七里塘街道委托七里塘社居委统计其下属丁塘、花塘村民组征地拆迁期间,李某伙同陈某某弄虚作假,虚报14人拆迁资料,虚增土地及大棚面积等,套取土地及青苗补偿费共计123万多元不入账,后用于不合理开支,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去年4月~6月,李某等3人相继归案。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陈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