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干部诱供、逼供取证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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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出台相关办法,给纪检监察干部戴上“金箍”
纪检干部诱供、逼供取证将被追责

记者 沈娟娟
 

纪检干部的工作离不开监督检查,但他们自身如何保持才算是尽忠职守呢?他们的工作得派谁去监督?市场星报记者昨日从合肥市纪委获悉,该市出台了《合肥市纪检监察干部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圈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的范围,纪检干部失职渎职情节严重将被移送司法机关。

办人情案、关系案,算失职渎职

纪检干部的职责有哪些,这些已经很明确了,但怎样才算是失职渎职呢?

市场星报记者在办法中看到,失职渎职是指纪检监察干部未依照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行为。比如,纪检监察干部违反规定程序越权批办、催办有关工作事项,私自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或干部人事等工作;不依纪依法执纪,搞选择性执纪,或者办人情案、关系案等情形都属于失职渎职行为,须严肃追究责任。

在侦办涉腐败案件中,纪检监察干部如果出现诱供、逼供等手段获取证据,或者侮辱、体罚、变相体罚涉嫌违纪对象的;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不按规定管理涉案款物,滥用涉案款物或者造成毁坏、灭失等,也都将被追责。

选择性失明、失聪,将被追责

在受理信访举报、执纪监督的时候,有些纪检干部可能会对有些问题视而不见,这样的“失明”、“失聪”今后也不允许。

合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纪检监察干部搞选择性“失明”、“失聪”,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办理而不办理的,或是“打太极”,在处理信访举报事项过程中,不认真调查核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都要被追责。

同时,对职责范围内群众反映、媒体曝光以及执纪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一旦纪检监察干部不受理、不调查、不处理将被问责,对上级交办、督办的重要执纪监督事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结、拖延不办或者编报虚假材料等执纪监督中的行为也被列入失职渎职行为行列。

失职渎职情节严重,将移送法办

如果纪检干部出现了失职渎职的情况,会有一系列惩处措施等着他。比如,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调离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上述负责人解释,如果出现“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其他应当从重追究责任情节”,将加重处罚、从重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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